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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通驾校林锦强欺骗学员学车款的投诉 很感谢你们百忙中抽空出来聆听我对广州市程通驾校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通驾校)林锦强的投诉,现由我将投诉事实详细陈述如下: 一、学生时代学车 本人俞先生,现为广州市一家大型企业员工。2003年,我当时在华南理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那年春节后,我来到程通驾校报名联系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正对面,靠近五山路段),接待我报名的是程通驾校林锦强先生,和我商议并确定学费为2000元,长途考另行收费,并当场签订了培训协议等,收取预付款1000元。
开具了收据,本人也提供了个人照片等。在报名时,我向程通驾校林锦强先生说明了本人当时在毕业前有较多的空余时间学习,要求程通驾校林锦强先生尽快安排培训和考试。 一开始,本人的学习和考试都很浦东巴士驾校顺利,本人在2003年6月前完成了文科、泊位考试。程通驾校林锦强先生又要求我交纳了余下的学车款1000元,我也在2003年6月交纳,并开具了收据。因为只要通过长途考,我就可以拿到驾驶证。但程通驾校总以学员满、没学位等理由多次拒绝让我参加长途路面学习,也从没有通知我参加路面考试。期间,林锦强先生曾将程通驾校的驾驶培训教育管理交给其亲戚管理,我联系不上林锦强先生。 从2003年7月以来,本人多次(不下于十五次)电话联系程通驾校。
但始终没有得到参加培训。2005年4月,我又联系了广州市程通驾校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林锦强先生的亲戚。
即当时程通驾校的委托培训负责人告诉我已经超过2年,需要重新考试。 我对驾驶员证的培训失去了信心,心里倍感失落,想想自己一个研究生体格键全。
从来就没有考试不合格过,而自己化了大量的时广元驾校学员信息间和金钱来学习机动车驾驶,不但没有得到驾驶证,反而还要到岑村车管所注消以前在程通驾校的学习记录,并重新培训学习考试,心里不知有多么难过。我又打电话给林锦强先生,他以前使用的(手机号)电话已经打不通。 二、工作时再联系学车 后来由于本人工作的性质需要,我越来越感觉到必须有个驾驶员证,于是我联系了越秀驾校,并交纳了2000元整,但从我报名的越秀驾校处了解到我必须注销我在岑村车管所的记录才能重新报名。
否则报不上名。2007年12月10日,我来到岑村车管所,在没有越秀驾校的联系人协助偶滴情况下,我向岑村车管所了解情况,岑村车管所工作人员建议我与程通驾校协商,刚巧程通驾校有工作人员在岑村车管所营业大厅,我向他反映了情况,他告诉我不要在车管所讲了。
他会马上叫林锦强先生跟我联系,并叫模拟驾校我离开车管所。 我叮嘱他一定要叫林锦强跟我电话联系,之后就离开车管所,不到五六分钟,林锦强先生电话跟我联系了,说对我还有印象,叫我立即去程通驾校报名联系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正对面。
靠近五山路段),跟他面谈处理。我同事开车送我到了该程通驾校报名联系点,林锦强先生((手机号))却以跟人吃饭等理由迟迟不见。我在电话里跟他说如果他不肯见,想回避这事,就别叫我们过来,既然叫我们过来了,就要守约,就要给我有个答复。2小时后林锦强先生才出现,林锦强先生走到他办公室隔壁的资料存放处,将我以前的学习培训考试记录找了出来。
叫我不再讲过去的事情,更不要去车管所讲,叫我化1800元(不包括长途考)再重新考,来解决这个学车问题。我一时想想林锦强先生也算有诚意,这比市面上学车培训费用低多了山东选调生报名,加上2003年付的2000元,总共3800元,总比另外找驾校学习便宜,二也想想自己在程通驾校末做完的事总要有个圆满的结局。
觉得可行,但我跟林锦强说我刚刚在越秀驾校报名了。
林锦强说我没在越秀驾校学习过。
先去越秀驾校退了钱过来学,这没有任何问题的。我立刻用他办公室的座机打电话给越秀驾校表示退款意向,并答应林锦强先生在程通驾校学习,同时再化20元钱在程驾驾校处拍了相片给林锦强先生,林锦强先生许诺他会尽快让我参加文科学习并考试,并叫我重新填写了培训协议和有关培训记录。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尽管我还没参加新的培训,他都要求我将名字签上确认.(这属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广州交委规定) 三、再学车无法继续 在处理完和越秀驾校的退款事项后,接下来几个多月里,我又没有任何程通驾校的信息,又没有人来足利驾校网上约课关注我的驾校学习,难道我一个合法市民拿个驾驶证真的这么难吗?我对程通驾校的培训服务质量产生了极大怀疑,于是我于2008年1月25日和2月16日两次联系林锦强先生(联系电话:(手机号)),问其了解报名培训学习情况。
问为何还没有让我参加文科培训,他说我要交1800元钱后才能进行文科培训和考试,我说我可以交钱,但不是培训前,而是拿驾驶证的时候,因为我在2003年已经交了2000元整。林锦强于是说不交钱就不用说了,叫我向交委投诉好了,直接挂了电话。林锦强要我立即交钱的回答真让我觉得羞辱和难过,程通驾校没有让我作为学员觉得有信誉,程通驾校收钱后不提供服务的事实怎么可能让我重蹈覆辙,于是我写了一封投诉信到交委。 因广州交委联系了程通驾校,程通驾校联系人小罗((手机号))约了我3月4日三点钟在公园前地铁口四周见北京保洁公司京北3面商谈,但我三点钟到了公园前地铁口,既发短信,又打电话给程通驾校小罗,她一直都不接电话。直至下午四点,我联系上了小罗,她却告诉我程通驾校不打算跟我商谈,并已将有关资料报市交委了。对此,我深感程通驾校在玩弄、欺骗学员。 本来,此事既然已经闹到了广州交委,由交委直接处理比较合适,但程通驾校又联系了我。3月10日上午,程通驾校方先生(电话:38471283)忽然又打电话给我。
要我3月11日参加文科考试,并告诉我程通驾校已将培训点改到了广州市天河五山路金山大厦旁边。我想想程通驾校既然安排了我参加考试,我就努力学习。
准备一下去考。3月11日中午12:10,我来到程通驾校,恰好林锦强同志也在现场。林锦强一看到是我要考文科,坚决说不能考,并摆出一副刁难的架子。
用手机打电话将下属方先生叫过来。
说不能给我考。我认真解释过去上海浦东新区驾校大家有关观法,希望大家不计前嫌。
能化干戈为玉帛,和和气气,继续履行以前的约定,即我再付1800元。
将我滴驾驶员培训考证搞完。如果真要我提前付钱,我也可以同意,就请程通驾校派人和我一起当场去银行提钱。但结果是林锦强同志开始要我立即交2500元才能学,后来又说交2000元,最后说4000元我也不给你俞先生考。
又说自己搞了培训驾驶多年,有的是关系。我的诚意换来的还是程通驾校林锦强同志的耍弄,尽管我化了一个多小时耐心解释。
但程通驾校林锦强同志的下属居然还站了起来。
摆出想打架、赶人走的架势。不得已我还是于13:25离开了程通驾校新的培训点。这让我再次深刻地感到程通驾校在玩弄、欺骗学员。 于是。
我在3月11日14:30分打电话给广州市交委了解3月4日的投诉结果,交委同志告诉我,建议我不要和程通驾校林锦强接触。
直接找程通驾远航下载校负责人郑先生((手机号))。
交委也在处理此事中,但负责此事的同志不在。我于是立即与程通驾校负责人郑先生取得联系。
向他反映这个事实,并叫他调查情况。郑先生说他了解这个情况,随便我们学员去告。 想想多年来。
我受尽了程通驾校林锦强先生的金钱欺骗和心灵折磨,我还曾考虑过去其它驾校学习,可我重新报名还需要程通驾校学习的培训资料啊,投诉到了交委后,程通驾校又耍弄人叫我参加考试又不准考,完全一副流氓无赖的样子,这一切浪费了我大量时间和精力。于是我写下此投诉书。 以上投诉内容均属事实! 据有关律师和其它驾校业内人士说,程通驾校在2003年虽然没有与我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对约时培训责任约定不明,但收了学员的2000元钱,这致合同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未履行完毕,驾校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考驾照需要多长时间应承担全部培训责任,返还全部培训费用或继续履行培训,尤其是程通驾校有关负责人变更的原因,导致学员至今末取驾驶证。针对程通驾校林锦强先生及其程通驾校耍弄学员的作法,广州交委要调查做出惩处。针对林锦强先生在学员没有完成培训情况下,要求学员填写有关培训记录签名等现象。
交委理应做出严肃处理。 恳请有关人士出面调查了解,反映驾校机动车驾驶培训中的黑幕,解决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问题。
要看清程通驾校欺侮手段。 我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81号(510145) 电话:81298273,(手机号) 投诉人:俞先生 学车超期驾校被判还学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www.ubrands.com 法制晚报 学校:已履行部分培训义务不同意退全额法院:双方都有责任应退部分费用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彭超霍高勇)虽然受法规规定的限制,汽车驾驶学员必须在两年内完成考驾照流程驾驶学习,但如果驾校没有与学员就此作出书面明确约定,学员一旦学习超期。
驾校仍应承担责任,退还学员的学习费用。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大兴法院日前针对一起这样的纠纷作出判决,判令驾校应赔偿学员卫某学车费用2212元。 2003年9月。
卫某来到位于大兴区的北京某驾校,参加了汽车驾驶员培训并交纳了3600元学车费用,参加6 0个小时的计时学习。 从此以后的两年时间里,卫某仅上车培训了30个小时。直至被通知超过了学习时限,卫某甚至还没有参加过桩考。 对此,卫某认为。
因为自己没有和驾校签订过书面的驾驶员培训合同,所以从来不知道学车必须在两年的期限内完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与驾校解除培训合同,驾校退还自己全部培训费用。 在法庭上,驾校辩称,卫某在两年内未完成学习,主要原因是驾校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非校方责任京城驾校约时电话,鉴于驾校已履行了部分培训义务,故不同意全额退还学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约时培训责任约定不明。
致合同在 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未履行完毕,驾校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卫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驾校应返还部分培训费用。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驾校一方提出上诉。相关链接 市交管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的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应在通过法规考试后,在两年内完成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桩考)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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